疫情应对丨关于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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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关于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纾困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工作的申报和审核。2021年9月28日前,将各申报单位的《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表》《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承诺书》《已举办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因疫情影响已取消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电子版、纸质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王群山、王卫东,025-87798750、87798773;

  邮寄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山北路办公区;

邮箱:825339408@qq.com。

关于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支持我省演出行业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快行业复苏,现就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纾困,制定本方案。

一、纾困对象

在我省依法设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1.《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各类证照齐全。

2.申报企业须依法依规经营,无意识形态及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及严重失信记录。

3.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完善网络购票、电子票务、非接触安检等智能化项目,规范场所公共卫生管理。

4.经营规模、经营业态、服务规范、场所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配合、主动接入“江苏智慧文旅平台”“江苏省营业性演出票务监管系统”。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南京、扬州等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

三、申报材料

1.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表。

2.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承诺书。

3.已举办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因疫情影响已取消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

4.《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各类证照复印件。

5.2020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所举办营业性演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0年1月28日—2021年8月31日,取消营业性演出的退票明细、取消演出公告信息等。

6.合法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0年度);2020年度纳税证明;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复印件(2021年8月份)。

四、纾困标准

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贡献度等,计划补助剧院、剧场类演出经营场所40家(分座位数800个及以上Ⅰ类场所,座位数800个以下Ⅱ类场所)。

五、审核公示

(一)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辖区内(含省管县)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后,盖单位公章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成立支持剧院、剧场类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凡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纾困资格。

(三)纾困名单确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实施纾困补助。

附件:

1.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表

2.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申报承诺书

3.已举办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

4.因疫情影响已取消营业性演出信息一览表

5.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评分表(Ⅰ类)

6.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纾困评分表(Ⅱ类)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