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306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用于环保企业“绿岛”项目设施更新、运维,及其他与“绿岛”项目污染防治直接相关的内容。请各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94号)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做好示范引领。省级将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附件:2023年江苏省“绿岛”项目奖补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