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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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净化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为期6个月的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场检查,在省局统一下发的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场检查比例,重点检查检验检测人员、场所、仪器设备、管理体系等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能力,符合资质认定要求。

省局集中组织开展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考试、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能力验证等技术监管活动,并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力所能及的技术监管活动,扩大监管覆盖面,提升监管质效。

二、着力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2021年第32号),检测服务包含多个项目的,要明确标示每一个分解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强制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一并收取。依法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密切关注机动车检验市场价格波动,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三、严厉查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交由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后,严格依法撤销或者吊销检验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虛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提升检验服务规范化水平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推动机动车检验机构优化检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切实将车辆检验“交钥匙工程”和“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制度落实到位,并严格依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确保新申请和到期换证机构百分百技术合规,切实实现“两站合一”要求。

五、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积极配合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查处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同时向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者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省局报告。

六、严格落实各级监管职责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合研判处理,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密切关注有关舆情信息,积极应对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于2024年9月16日和12月6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及典型案例上报省局认可检测处。

联系人:认可检测处,姚迅:025-85012092。

 

附件:2024年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汇总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附件:2024+年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