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7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2018年第125号)有关规定,苏州市拟启动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事项(以下简称“本事项”),计划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并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同时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事项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自1115元/月提高至1155元/月,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拟自1673元/月联动调整至1733元/月。具体调整时间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间保持一致。
二、征求公众意见
现就本事项内容,以及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
三、公告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为10天,即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9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实施单位或评估公司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一)实施单位
联系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郑睿涵
联系电话:0512-69820083
电子邮箱:jyc@rsj.suzhou.gov.cn
(二)第三方评估公司
联系单位:苏州益星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子凡
联系电话:18013531618
电子邮箱:szyxf_13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