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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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各功能区文旅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文广旅局拟组织开展第六批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二)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

(三)在我市长期居住和工作,从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实践十五年(含)以上,熟练掌握传承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

(四)在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领域内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有意愿、有能力继续从事传承、传播活动,并培养后继人才;

(六)积极配合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推荐申报范围

本次推荐申报主要针对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重点推荐范围如下:

(一)前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尚未认定过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或因原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去世而造成空缺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周岁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三)为形成合理传承梯队,增强传承活力,前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按照以下推荐要求,每个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单位择优申报;

1.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相关的非遗项目,地域特色鲜明,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2.推荐申报的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3.推荐申报的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展览、展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四)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要稳慎推荐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三、推荐申报所需材料

(一)推荐函。1.县(市、区)和功能区文旅部门、市直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如有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同时出具相应证明。

(二)推荐申报表。按照“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填写推荐申报表,表中的10张照片需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原图电子版。

(三)推荐申报片。每位参与申报的传承人需提供5分钟以内的申报片。

(四)辅助证明材料。根据申报表要求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其中传统医药类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推荐资格。

四、推荐申报注意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各功能区文旅部门、相关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推荐申报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传承人推荐出来。

(二)严格标准范围。各地、各单位要着眼于非遗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人员遴选、推荐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

(三)严格推荐程序。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级文旅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非遗保护中心申报。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到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要因地制宜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同时,在申报工作中,要广泛宣传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等,并详细告知申请人。

请各地文旅行政部门和相关市直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申报名单)、推荐申报表及辅助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包含推荐申报名单、推荐申报表及辅助证明材料、照片、推荐申报片等电子材料的U盘,一并报市非遗保护中心。

市文广旅局非遗处联系人:孙筱梅,电话:0514-80989275。

市非遗保护中心联系人:尚梦,电话:181182518110。

地址:邗江区维扬路349号市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

邮箱:16760890@qq.com

 

附件:

1.扬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

2.扬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扬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 1.扬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docx 2.扬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docx 3.扬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