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21〕21号),进一步推动我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连云港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生产安全事故。
(二)支持方向。支持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新材料企业做大做强、新材料企业创新创优等三个方向,新材料产品符合《新材料产业十二五重点产品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江苏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分类要求。
(三)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1.线上申报。登陆“连云港市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对照《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1)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117.60.146.178/egrantweb/。其中,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对应“表格1—产业链投资项目奖励”;新材料小微企业升规模企业、企业提升经营业绩对应“表格2—小微企业首次升规纳统、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企业自主研发符合文件要求的创新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国际认证、新材料新型研发机构对应“表格3—自主研发、国际认证、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创新能力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化(新材料专项)对应“表格4—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奖励、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奖励”;产品“首购首用”对应“表格5—首购首用奖励”。符合多项支持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并叠加享受资金支持。
2.县区审查。县(区)工信部门线上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线上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工信局。
3.形式审查。市工信局线上进行形式审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赋码。
4.推荐报送。通过市工信局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主体登陆平台,导出带有条形码的项目申请材料,一式5份装订报送县(区)工信部门审核盖章。县(区)工信部门会同县(区)财政部门正式行文推荐,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真实性核查表》(见附件3)及项目申请材料,报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其中,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无需报送市工信局。
5.项目审核。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邀请相关专家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公示。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由县(区)自行组织审核公示。
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工作将按照以下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组织,逾期不予受理。11月22日前,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11月23—25日,县(区)完成线上审核;11月26—27日,市工信局完成形式审查;11月28日—12月2日,县(区)完成推荐报送;12月3日—12月9日,完成项目审核。
三、真实性核查
企业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县(区)工信部门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资金拨付
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由县(区)确认并承担,具体奖励安排报市工信局。新材料企业做大做强、新材料企业创新创优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为企业申报做好指导服务,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
咨询电话:材料工业处, 0518-85801458;
监督电话:机关党委,0518-8582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