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应对丨关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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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功能区财政(财审)局,市各有关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扬府办发〔2022〕29号)、《金融支持企业纾困解难十项措施》(扬金监发〔2022〕38号)文件要求,加大财政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应对风险能力,现将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对在我市注册并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会展旅游、仓储运输五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从我市市辖区(不含高邮、宝应、仪征)银行机构新获得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对象仅限规定期间内新发放贷款,不含存量、展期、延期业务。

二、申请条件

企业须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分类及划分标准,且满足金融监管部门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认定标准。上述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为本企业申请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参照执行。

三、贴息额度

单户企业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本金不超1000万元(含)。贷款笔数不限,企业在同一银行的多笔贷款合计不超过规定额度的部分可享受贴息;贷款银行不限,企业在多家银行获得的多笔贷款合计不超过规定额度的部分可享受贴息,合计超过的部分,根据各银行对该企业的放款金额等比例核减贷款本金,市财政局按核减后的贷款本金计算贴息资金。

四、贴息标准

按新发放贷款年化利率1%给予4个月贷款贴息。贷款不满4个月的,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

五、申请流程

1.统一申报。企业作为贷款贴息的申报主体,将贴息申请材料: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1)、贴息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2)报送至银行。经办银行的扬州市级分行统一汇总上报市财政局,提交银行机构资金汇总申请报告、银行机构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明细表(附表3)、贴息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4)、月度已拨贴息资金汇总表(附表5),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2.贴息方式及办理时间。市各有关银行机构对企业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的新发放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自7月起,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已付息4个月的企业新发放贷款贴息资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4个月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银行。对贷款期限不足4个月的贷款业务,于贷款结清后次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申报贴息,市财政局按实际借款天数拨付贴息资金给银行。银行在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应当于次日(工作日)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对应企业账户,并于当月末将月度已拨贴息资金汇总表加盖公章反馈至市财政局。

六、资金来源

1.贴息资金由市、区(功能区)两级财政按各50%比例承担,市级财政先行垫付,各区(功能区)应承担的贴息资金在2022年市与区(功能区)结算时扣回。

2.各区(功能区)贴息责任以贷款申请企业的注册地为划分依据,市财政局按月向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反馈各地需承担的贴息资金明细。

七、其他事项

1.企业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如富民创业担保贷、妇女创业担保贷、民族特需产品生产贷款等),不得重复享受贴息政策。贴息申请仅限同一贷款主体,避免小微企业及企业主个人名义重复申报。

2.银行不得因为财政贴息而提高企业贷款利率。应主动告知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有关贴息政策,对申报贴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报送企业贷款资料,报送的贴息申请应仅针对一个贷款主体。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缓拨贴息资金。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为确保贴息资金的合规使用,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监管,严格审核。相关企业获取的贴息资金明细情况将按月在扬州市财政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贴息政策执行结束后,市财政局将组织审计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对责任企业和个人纳入征信系统、列为失信行为,对责任金融机构采取相关金融监管措施。

4.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银行机构加强贷后管理,严禁贴息贷款流入股市、房地产等禁止性领域。

5.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有关银行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指定联络员与市财政局对接具体事项,并按时报送贴息申请材料。电子表格请发yzczjrc@126.com,纸质盖章材料请送至扬州市财政局金融处。咨询电话:0514-87533425。

 

附表:

1.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贴息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小微企业)

3.银行机构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明细表

4.贴息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银行)

5.月度已拨贴息资金汇总表

6.银行联络员信息表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扬州监管分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1.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xls 2.贴息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小微企业).xls 3.银行机构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明细表.xls 4.贴息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银行).xls 5.月度已拨贴息资金汇总表.xls 6.银行联络员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