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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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的通知

宁农产〔2025〕2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促进全市农业企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农产〔2019〕11号)标准,决定在全市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和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工作。

一、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

请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对照《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推荐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并按申报条件组织企业填报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确保申报情况真实准确,如有符合条件的优秀候选农业企业,可同步申报区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注册地在非农业区的申报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进行申报。

二、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

监测对象为2023年监测合格、新认定的207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含1家监测不合格的原省级龙头企业,本次监测合格则保留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请有关企业及时填报市级龙头企业监测书,并对监测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注意事项

1.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要求请参照《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农产〔2019〕11号)。

2.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对企业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标准。一经查实弄虚作假或未按时提交材料,将取消市级龙头企业资格。

2.农业产业化市级农业龙头监测/申报书(盖章PDF版)由各区汇总后,于2025年9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市直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注册地在非农业区的企业监测和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祁 晟;  联系电话:025-68786172;

邮 箱:njxccyc@163.com

 

附件:

1.南京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书

2.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