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街道、开发园区,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大力推动江宁区制造业向数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加快构建“5+4+5”创新型产业集群。现将2023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质兑现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新产业体系领域
重点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江苏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智改数转项目。
(二)高质量发展领域
重点支持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省级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首台(套)奖励,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补助项目,新获认定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奖励,重大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绿色发展项目,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去产能和淘汰低端低效产能项目奖励。
(三)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领域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双创基地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一)在江宁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产业园区;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企业在申报期间如有失信行为,参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五)本年度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区级工信专项资金(资质兑现项目);
(六)《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2023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质兑现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
四、严格审核把关
各街道、开发园区要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管理规定,由园街企业服务部门、园街财政部门共同审核,项目审定合格后,并在附件3(专项资金汇总表)下方同时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的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纸质版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PDF文件)均报所属街道企服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经发部门会同园街财政部门审核。由各街道、开发园区企服或经发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上签字并加盖园街公章,报送至区工信局各责任科室;
(二)各街道园区请于8月18日前出具项目推荐函(纸质版1份,盖园街公章),并在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上盖章并扫描(盖章含园街本级、园街企服部门、园街财政部门)后报送至区工信局投资与规划科。未收到推荐函及三方盖章汇总表的,一律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23年8月18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区工信局投资与规划科 魏杰 025-52289133
区财政局企业科 王子旸 025-52281345
附件:
1.2023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质兑现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质兑现项目)申报书
3.2023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质兑现项目)汇总表
4.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附件1-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