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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

苏应急电〔2021〕79号

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矿山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各地要提高站位、保持警醒,深刻汲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各矿山企业立即开展一次全员事故警示教育,将事故教训传达至每一个矿山,每一个班组,每一个职工,举一反三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严控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各煤矿企业要从容有序安排年底前生产,严禁以保供名义不落实灾害治理措施生产、突击赶产超产和冒险作业。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通报》要求刚性落实到四季度监管监察工作中,严守安全底线,加大执法力度,严防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

二、保持临战工作状态。各地要强化24 小时值班值守,加强对煤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非煤矿山停产复产、矿山大规模检修等非常规作业项目的日常调度,用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处理预警、报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迅速处置各类异常或突发状况。要强化落实对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等重点矿山的政府包保责任、对因重大隐患停产整顿矿山的联系盯守责任、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安全巡查责任。各矿山企业要切实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三、全力管控安全风险。各地要全面分析研判四季度辖区矿山安全风险,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完善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煤矿要加强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火灾、煤尘等重大灾害综合防治;非煤地下矿山要加强通风、顶板、井下探放水、提升运输等安全管理;尾矿库要加强运行、闭库、回采、销号等作业管理;要加强对放炮、动火、吊装、大件提升运输、安装拆除、老空水排放等作业的现场盯防,严格落实停产检修、停产复产等安全措施;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发现险情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坚决杜绝矿山较大以上事故。

四、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地要做好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大排查和非煤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总结提升工作;要强化突击检查和节假日明查暗访,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非煤矿山停产复产安全工作,加强对停产矿山的检查巡查,把好矿山复工复产关口。各煤矿企业要开展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自审自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专项工作,切实提高生产系统安全保障能力。

五、落实冬季安防措施。各地要密切关注、及时转发气象信息,遇暴雨、暴雪、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条件,要坚决果断责令矿山停产撤人。各矿山企业要落实冬季安全保障措施,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要加强井下通风、动火管理,落实防冰冻措施;露天矿山要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完善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尾矿库要加强冬季放矿等作业管理,及时消除排水系统的问题隐患,保障矿山安全度冬。

请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辖区非煤矿山企业。

联系人及电话:裴云龙,025-83332430。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