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常环执法〔2022〕31号
各直属生态环境局: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环办〔2022〕5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市局在各单位排查上报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确定了2022年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备案企业名录,现予公布。请各局做好相关预案管理工作。
附件:2022年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备案企业名录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