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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江苏省省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16号)、《江苏省省级储备食用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17号)、《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7号)以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地方储备粮油相关费用补贴的函》(苏粮财〔2022〕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及2021年度省级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_______万元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给你们。其中,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_______万元,利息补贴_______万元,年度轮换费用补贴_______万元;省级储备食用油保管和轮换费用补贴_______万元,利息补贴_______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按照10月份每年每吨100元、11-12月份每年每吨110元标准及入库时间计算,利息补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监测的市场平均收购价格(小麦1.23元/斤、籼稻1.33元/斤、粳稻1.41元/斤)以及一年期LPR+20BP(4.05%)计算,年度轮换费用补贴按照小麦0.02元/斤、籼稻0.03元/斤、粳稻0.04元/斤计算。年度内扩储的储备粮,上半年验收入库的,按轮换包干标准计补半年的轮换费用补贴;下半年验收入库的,不计补当年的轮换费用补贴。省级储备食用油保管和轮换费用补贴按照每年每吨400元标准计算,利息补贴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的入库平均价格以及一年期LPR+20BP(4.05%)计算。
二、请你们继续做好省级储备粮、储备食用油承储工作,确保省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存储安全。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