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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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淮科〔2023〕64号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安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21一2023年)》、《2023年科技平台建设创新突破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3、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研发设计人员不少于10人。

4、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5、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6、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或申请知识产权须1项以上。

二、支持重点

1、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

3、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三、工作要求

1、扎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各县区按照申报条件遴选推荐申报对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阴区(含淮安高新区)、金湖县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2家;清江浦区、淮安区、洪泽区、涟水县、眙县区推荐原则上不超过8家;工业园区推荐原则上不超过4家;生态文旅区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家。

2、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审核工作。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贯彻市科技局印发的《2023年科技平台建设创新突破工作方案》要求,着力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加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力度,通过现场指导、业务培训等形式,宣传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性,切实调动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3、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各县区、园区要在市级层面出台政策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在资金、人才等方面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给予支持。

4、支持和鼓励校企合作。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科研优势和人才优势,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共建企业研发机构,促进创业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

5、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填写淮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档报送至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经发局),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经发局)审核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与电子档统一报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成果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已获批过省、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不得申报。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成果处 邵玉刚 施俊

联系电话:0517-83644156

 

附件:

1.淮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技术领域分类标准

3.申报2023年淮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

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6日 

附件: 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