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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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应用和管理,我局对原《江苏省工商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暂行办法》”)组织修订,现就修订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原《暂行办法》于2017年7月由原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实施。实施以来,在规范全省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因行政机构改革、原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废止、2018年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以及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应用的新情况,需要对该办法进行调整和补充。因此,启动了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依据

修订的依据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

5.《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175号)

6.《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接入规范》

9. 《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接入流程>的通知》(苏市监注函〔2020〕304号)

三、修订后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原《暂行办法》标题进行了调整。2、对原《暂行办法》中的法律法规名称、部门名称进行了修改。3、细化了省、市、县各层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的管理职责。4、对原《暂行办法》卡式电子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5、在遵循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我省的特色做法和相关规定。6、新增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接入的相关规定。

  修订后的《江苏省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共34条,对电子营业执照的基本概念、管理机构、签发使用、接入流程等作出了明确和规范。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是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等内容作出规定。第五条至第六条,主要对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机构,省、市、县三级登记机关的职责分工作出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三条,主要对电子营业执照的领取方式、管理使用作出规定。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主要明确了电子营业执照的使用方法、使用场景等内容。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对不同领域应用单位接入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申请条件、接入流程、责任义务作出规定。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违法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四条,主要明确了该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