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人才发展
苏人社发〔2022〕10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等项目评审科学客观、精准量化,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3号)要求,制定了《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企业)(试行)》《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院校)(试行)》《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标准(试行)》《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企业)(试行)
2.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院校)(试行)》
3.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标准(试行)
4.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审标准(试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8月3日
附件: 1.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企业)(试行).doc 2.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院校)(试行)》.doc 3.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标准(试行).doc 4.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审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