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盐科产〔2017〕97号)有关要求,2020年绩效考评合格或优秀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020年认定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已届满,需进行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评对象
2020年绩效考评合格或优秀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020年认定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1)。
二、绩效考评要求
1、材料报送:绩效考评材料包括《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附件2)、《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附件3)以及其他相关的附件和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驻盐高校、市直单位,将绩效考评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企业建设单位报送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2、时间节点: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报送材料的审核,对所有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11月17日前将绩效考评材料、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研成果处。考评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联系人:王莉莉,电话:0515-80989606,地址:盐城市盐城市盐都区人民南路7号科创中心413室。
3、相关要求:根据管理办法,对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建设单位,撤销其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绩效考评材料的建设单位,也一律视为绩效考评不合格。
4、各县(市、区)联系电话如下。亭湖:0515-89881225;盐都:0515-88116275;盐南高新区:0515-86669366;经济技术开发区:0515-89969707;响水:0515-69801122;滨海:0515-84108929;阜宁:0515-87383029;射阳:0515-69688595;建湖:0515-86216330;大丰:0515-87031526;东台:0515-89561395。
附件:
1、2023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名单
2、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表
3、盐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
4、2023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评汇总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