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9月25日。
二、评审原则和标准
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申报主体是盐城市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市长质量奖已满3年的单位,在按当年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可重新申报。经评审再次获奖的单位不占用当年的奖项名额,不颁发奖金。
盐城市市长质量奖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盐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等执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内企业不受此限),具有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4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
(四)按照GB/Tl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质量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程度居同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汽车、钢铁、新能源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教育和医疗等机构申报盐城市市长质量奖。
四、申报材料
(一)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典型案例、证实性材料组成。
1、申报表。应全项目填写,具体要求见各表后“注”。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未填项需要说明原因。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包括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及市场准入的产品、工程、服务类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已获取的各类体系认证(含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仅需提供正文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三年获得省级及省以上质量荣誉(包括品牌)的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图及组织自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等。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申报材料应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准确简洁。以A4纸正反打印胶装订成2册,材料1-4为一册,证实性材料单独为一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两册材料均辅以目录和页次。
五、申报方式
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按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申报组织可向所属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推荐,于2022年9月25日前集中报送至盐城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