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县(市、区)科技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离岸孵化载体建设,推动更多优质科创项目和企业落户盐城,根据《盐城市离岸孵化器认定和考核办法》(盐科高〔2022〕150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盐城市离岸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盐城市离岸孵化器可建在市域内外,也可建在海外,分两种类别:一种为单独建设,主要由我市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建设并注册的孵化器;另一种为依托建设,主要由我市依托市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共建的创新创业平台。
(一)由我市单独建设的离岸孵化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国(境)内、国(境)外域外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一般分别在1000平米、500平米以上;
(3)有运营经验、有高校资源、有科创项目、有责任心的“四有”专业机构运营管理,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合理。
(二)由我市依托建设的离岸孵化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市外、国(境)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共建的平台认定为盐城市离岸孵化器的,依托方须为当地市级及以上孵化器;
(2)依托国(境)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共建的平台认定为盐城市离岸孵化器的,依托方须运营1年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在孵企业注册在离岸孵化器所在地的,其注册地址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在孵企业注册在盐城市辖区内的,其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按要求填写《盐城市离岸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并在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中签字盖章,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重点核查运营现场是否与申报材料描述一致,在孵企业运营状况是否真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市级离岸孵化器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离岸孵化器真实运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1)。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于10月31日(星期四)前,将本地区离岸孵化器推荐表(附件3)、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一式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联系人:成洁;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7号盐城市科创中心405室;联系方式:0515-80989632;电子邮箱:yckjjgxc@163.com。
附件:
1.科技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2.盐城市离岸孵化器申报书
3.2024年度盐城市离岸孵化器推荐表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 1.科技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docx 2.盐城市离岸孵化器申报书.docx 3.2024年度盐城市离岸孵化器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