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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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开始申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育好用好乡土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3〕1号)部署要求,持续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苏人社发〔2023〕14号)要求,2023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启动申报。

一、申报条件

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是指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推动乡村振兴为导向、以乡土人才培育为目标、以增强乡土人才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乡土人才传承平台。

我省境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院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可申报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

(一)重视人才培养。充分认识乡土人才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乡土人才发展。紧紧围绕乡村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要求,近三年来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组织开展乡土人才培训培养,并达到一定规模。

(二)具备优良条件。具有乡土人才培训场地和相关设施设备,配备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拥有成熟的培训课程和教材,建有市级以上乡土人才传承载体平台,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三)成果效益显著。在示范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乡土人才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有意向的申报人员请于4月28日前将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申报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业绩佐证材料提交至所在辖区人社部门。申报表与承诺书各一式两份,业绩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须装袋,并贴上封面。(申报材料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联系电话:

丰县人社局:0516-89217708

沛县人社局:0516-89675666

睢宁县人社局:0516-68069559

邳州市人社局:0516-86336398

新沂市人社局:0516-88898366

铜山区人社局:0516-68936629

贾汪区人社局:0516-66889682

鼓楼区人社局:0516-87636102

云龙区人社局:0516-80803749

泉山区人社局:0516-85806118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0516-87735679

 

附件:1.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申报表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材料袋封面

附件: 1.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3.材料袋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