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就业见习高质量发展,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见习经办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5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补贴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宁财社〔2021〕3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下列途径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53号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邮编:210002)。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36977386@qq.com。
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关于《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日。
附件:《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