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镇科计〔2025〕46号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改革攻坚,加快打造特色领域有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地、科技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发展新高地,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项目将紧扣“876”创新引领工程,聚焦我市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全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构建自主可控、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现将《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研发投入能力,拥有良好的产业化条件,财务系统已设立研发费用科目,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研发机构及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
2.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须进入中试阶段,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创新性强,项目名称为“XX研发”。目标产品明确,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技术政策,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新药类项目已进入III期临床研究。
3.企业申请市拨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与研发内容相关的大规模设备更新费用可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4.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原则上不得包含不可检测、不可考核以及超出实施期的指标。
5.因科研失信行为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的项目承担单位或
项目负责人,在失信惩戒期内,不得申报新项目。相同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关联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取消本项目评审资格。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基础研究专项、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除外,2024年度市高质量发展综合奖“科技创新方面”获奖企业除外)。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项目实施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7.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8.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二、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项目按照竞争项目、创新联合体专项项目两类组织实施,由各市(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
1.竞争项目。由各市(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组织申报。各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120万元;各市单个项目经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由市财政与相关县级市按1:1共同出资,其中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元,按照市县联动方式组织实施。实行分年度拨款,其中2025年立项后拨付不超过60%的市拨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不超过30%的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
2.创新联合体项目。由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单位进行项目申报。项目须具备良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和技术储备,致力解决制约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项目申报单位不受在研项目限制(不得将内容相同的研发项目再次进行申报),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项目下设2-3个课题,项目牵头单位应为主要课题承担单位,同一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由各项目主管部门遴选并与市科技局会商后组织申报,项目立项不设淘汰率,由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情况,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立项时先行拨付不超过60%市拨经费,2026年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不超过30%的市拨经费,待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
3.限额申报要求。竞争项目由各市(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实行限额申报,镇江经开区限报4项,其他市(区)、镇江高新区各限报3项,其中丹阳市、扬中市和丹徒区分别含丹阳高新区、扬中高新区、丹徒高新区各1项。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科研诚信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技术合作协议等主要材料。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立项后还需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点击综合旗舰店-省科技厅旗舰店-技术合同登记-在线办理端口进行合同登记。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盖章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原件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21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18:00,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2025年拟立项目将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联系人:张秀芳、许定星
联系电话:0511-80822821
附件:
1.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项目指南
2.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