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4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3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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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4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太赫兹辐射功率基准装置”“500 kV工频高电压比例基准装置”“激光小角度副基准装置”等4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

 

附件: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