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23年1月份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平均价格,拟定2023年2月市区供热价格方案如下:
一、政策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泰州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泰价规〔2012〕4号)规定:根据规定的联动系数,每季度初制定公布本季度的热力价格。当7000大卡标煤价格与上一次调整热力价格时的煤价相比,当月上涨或下降超过每吨70元时,启动应急联动,于次月及时调整热力价格。
3.《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规定:调整煤热联动比价系数,按1吨7000大卡标煤生产7.13吨蒸汽计算,以及煤价变动分摊比例20%:80%,确定联动系数为1:0.112,即标煤均价每上涨或下降1元,供热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0.112元。
4.《关于调整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网站的通知》(泰价工〔2017〕127号)明确,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参考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
二、煤价指数变动情况
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的2023年1月份秦皇岛港动力煤
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平均价格1200元/吨,计算2023年1月份7000大卡混煤秦皇岛港口平仓价格为1527.27元/吨,较2022年12月1653.21元/吨下降125.94元/吨,符合《泰州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泰价规〔2012〕4号)规定的当月70元/吨的下降标准,启动应急联动。
三、实行煤热价格联动调整供热价格的方案
按照《关于调整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基数和联动系数的通知》(泰价工〔2017〕73号)确定的联动系数,2023年2月份市区热力价格应由上一次按指数联动的298.35元/吨调整为284.24元/吨。结合周边城市供热价格水平,对过去煤热价格联动中未疏导部分进行适当考虑,本月先行疏导14.76元/吨,即2023年2月供热价格按299元/吨执行,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元/吨。
四、执行时间
拟自2023年1月25日执行。
以上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23年3月3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反映。联系电话:0523-86882031,电子邮箱:tzfgwjgc@163.com。
附件:中国煤炭资源网发布秦皇岛动力煤平仓价格统计表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