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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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苏建函设计〔2021〕46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5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资质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等的部分甲、乙级工程勘察单位、行业及专业设计单位。受检单位名单及检查的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1.受检单位检查范围内的相关勘察设计资质现状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受检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受检单位自查:受检单位进行自查,并于10月26日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上报相关材料,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2。 

2.主管部门检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对受检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组织检查组检查受检单位现场并填写检查结果意见表(见附件3),于11月26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报送以下材料: 

(1)检查结果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好的方面及存在的问题等;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 

(3)签有审查意见的受检单位申报表。 

3.省厅抽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2月对各设区市的检查情况组织抽查。 

四、核查结果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核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公布,对在检查中拒检、资质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及个人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核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2.各受检单位要指派专人及时做好检查材料上报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核,对各项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联系方式:曹敏娜,025-51868712。 

附件:

1.受检单位名单及检查的业务范围 

2.受检单位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3.检查结果意见表 

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