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连云港市制造业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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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制造业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附图解)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汇报会上部署要求,市工信局要制定首购首用政策。为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加快连云港市制造业新产品推广应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工信局牵头制定了《连云港市制造业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目前,我市已形成医药、高性能纤维、工程机械等一批区域标志性的特色优势产业,一大批创新产品脱颖而出。但我们在企业走访调研过程中了解到,部分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仍比较困难,进入市场的渠道仍不通畅,争取“首张订单”难度很大。究其原因,一是招标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规模、资质、业绩往往会设置一定的门槛要求,创新产品因达不到这些最低门槛而失去机会;二是创新产品投放市场较短,可能会存在不成熟的地方,推广应用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采购人在采购时,往往会求稳为主,不愿率先使用创新产品。因此,出台具体的《办法》来支持我市制造创新产品的首购和推广应用,实行政府补助和质量、风险保险补偿机制,可以促进我市企业的创新产品迅速走向市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接到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开会传达此次会议精神,要求制定首购首用相关政策。处室迅速行动,学习借鉴《常州市创新产品首购和推广应用办法(试行)》、《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订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推进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研究拟订了《办法》(讨论稿)。11月11日,组织各相关处室对《办法》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我处认真吸收并予以采纳。

12月13日,我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函至4个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相关协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收到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的修改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一条为政策出台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为政策的适用范围;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解释什么是创新产品、什么是首购首用;第五条为政策实施的责任部门。

第二章“创新产品认定”:共5条,第六条和第七条为产品认定的期限、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第八条明确界定了企业条件和申请认定的创新产品条件,产品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九条为申请创新产品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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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支持政策”:共5条,主要是鼓励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包括:认定补助即经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产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购买补助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首次购买供自身使用的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创新产品,给予购买金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时应邀请创新产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投标人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保险补助即鼓励保险公司对创新产品首张订单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按1.52%的投保费率上限给予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80%的补贴,购买一种保险产品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费补贴;购买多个保险产品补助最高可获得50万元保费补贴。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为申请补助政策的原则,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附则”:主要是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产品供应商的约束和处罚措施,包括:不得将合同转包、分包,不得提供质量不合格产品等;以及说明不适用《办法》的产品范围,《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试行)期限。

五、领导解读

市工信局三级调研员 胡晓辉:连云港市的制造业创新产品是能够代表连云港市制造先进水平,具备成为区域品牌形象标识潜力,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但目前尚未取得市场认可的产品,这类产品是需要我们政府帮助支持的。实行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可以有效破解创新、应用‘两张皮’现象,让更多企业愿意研发、让更多用户愿意使用,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经济相结合,更好地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