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奖励时间
2023年6月20日-2023年8月31日
二、奖励方式
1.过夜游客招徕奖励。在执行时间内,累计招徕国内过夜游客2000人次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点,按照国内过夜游客1夜20元/人次、2夜以上30元/人次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在执行时间内,累计招徕国外(境外)过夜游客500人次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点,按照国外(境外)过夜游客1夜30元/人次、2夜以上50元/人次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专列、包机奖励。在执行时间内,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包专列,停靠扬州高铁站和扬州火车站(G\D\开头的火车),人数200人以上且在扬至少住宿1夜,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给予组团社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在执行时间内,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包机,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起降,人数100人/次以上且在扬至少住宿1夜,每架次给予5000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注:本政策可与过夜游客招徕奖励叠加享受。
3.演出活动奖励。在执行时间内,小剧场(经营性小剧场具备《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每场时长不少于50分钟,每场观众不少于30人。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主办(承办)单位不超过20万元的活动补贴。
在执行时间内,演出场所(具备《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组织的营业性演出,对大、中、小学生采取半价优惠的,经专家评审认定后,根据成本给予每家演出场所不超过20万元的活动补贴。
4、特色活动奖励。在执行时间内,以“扬州的夏日”为大主题,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类活动累计3天以上,游客参与度高(累计参与人数1万人以上),且市场影响力大(参与人数300人以上、网络及新媒体总点击量50万+、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宣传)。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主办(承办)单位不超过20万元的活动补贴。
5、赛事、企业活动奖励。在执行时间内,国内百强企业举办团建或召开会议人数200人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点,按照国内过夜游客1夜20元/人次、2夜以上30元/人次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多次举办活动的,累计不超过20万。
在执行时间内,举办省级以上赛事活动持续3天以上,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点,按照国内过夜游客1夜20元/人次、2夜以上30元/人次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多次举办赛事活动的,累计不超过20万。
注:如活动委托旅行社承接,同一活动不得与过夜游客招徕奖励进行重复申报。
6、排名奖励。在执行时间内,累计招徕过夜游客达到2000人次的,对招徕游客总人数的前5名企业,第1名给予6万元奖励,每降一个位次,减少1万元。在执行时间内,累计演出50场次的,对演出场次前5名小剧场,第1名给予6万元奖励,每降一个位次,减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