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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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响应国家号召,促进我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我局会同市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南京市农村供销合作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江苏省供销合作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1号)

(三)《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发〔2021〕118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五章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包括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目标、制定依据,专项资金的支出对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支持方式》共三条,分别是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项目实施主体及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第三章《资金申请、审批程序与项目实施》共五条,主要明确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业务主管部门项目评审和重大变化处置流程,市区分级验收流程以及专项资金拨付流程。

第四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共三条,主要规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明确申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二条,包括授权解释和生效时间。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明确支持主体和支持方式。明确了农业农村综合服务项目和农村现代流通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设施、人员等做了明确规定。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二)强化项目管理。市供销合作总社建立健全项目入库申报评审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对确需调整项目建设方案的,按照规定履行调整程序。项目建成后,市、区供销合作社实行分级验收并组织评审和公示。

(三)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事前绩效评估、编制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监控与自评价;市财政局负责绩效管理审核,组织重点运行监控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调整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