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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民爆和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民爆和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工信国防〔2022〕183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22〕1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民爆和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制定了《2022年全省民爆和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1日  

2022年全省民爆和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22〕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组织开展民爆行业2022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安全函〔2022〕22号)要求,结合我省民爆和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坚持“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工信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围绕“查安全管理,查隐患整改,查责任落实”,对全省民爆和船舶制造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死守,确保全省民爆和船舶制造业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时间

2022年4月至11月。

三、检查方式

此次大检查在民爆和船舶制造企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工信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逐级督促落实部门管理责任,按照“分片包联、专人负责”的要求,对全省民爆企业和船舶制造业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动态循环反复排查,不留死角,责任到人,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存在重大隐患影响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四、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对标对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全省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船舶制造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逐级督促各市(区县)工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安全防控责任、基础管理责任和应急处置责任。主要内容:查红线意识强不强、查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本质安全水平情况、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查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情况、查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推进情况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回头看”,对已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等内容进行动态循环复查,严格问题隐患限期整改,问题隐患没有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方案,并加强安全防范力量和措施。2022年底前,民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将按照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船舶制造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回头看”情况,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

(三)紧盯关键环节开展大检查

民爆企业要紧紧盯住生产、销售、储存、危化品使用、装卸等关键环节,认真开展严禁违章作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生产、设备检修管理、危险品存储、危险货物装卸、视频监控等5个环节的30 种违章作业行为;对既有建筑物、燃气使用和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和《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防科工〔2021〕158号)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落实分级管控,专人负责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在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船舶制造企业要紧紧盯住重大风险作业现场,重点大检查生产场所中高空吊装、有限(密闭)空间、舱内动火等危险作业,集中力量开展“八控八防:严控违规吊装作业,防止吊装作业事故;严控违规登高作业,防止高空作业事故;严控违规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中毒窒息事故;严控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防止燃爆事故;严控工段移位管理,防止物体打击事故;严控系泊试航程序,防止碰撞事故;严控特种设备作业管理,防止意外伤害发生;严控设备设施用电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企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上锁挂牌、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严格执行持证上岗,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企业应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四)工信部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对民爆行业,各市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站位和安全意识情况、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情况、监管执法工作力度情况、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等。

对船舶制造业,各市工信部门应建立健全船舶行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应定期开展检查和排查,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提升。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4月底前)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和船舶制造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工作组,结合重点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从严、从细、从实做好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6月底前)

各市工信部门要结合当地行业实际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督促企业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形成“一企一策”整改报告,于6月底前完成当地民爆企业和船舶制造企业全覆盖检查。

(三)重点抽查(9月底前)

省工信厅在各市工信部门和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进行停产整改,于9月底前完成。

(四)“回头看”(11月底前)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对问题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落实“一企一策”管理,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一批事故隐患,解决一批突出共性安全问题,高质量完成大检查任务,确保全省民爆行业和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万无一失,于11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部门要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最高的政治站位,最严的工作措施,最强的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总体检查计划,确定季度、月度检查重点,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织密扎牢安全风险防控网。

(二)紧盯重点部位,全面深入排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市工信部门和企业应对照民爆和船舶制造业关键环节和领域,进行深入排查,特别是危险程度较高、事故易发多发的生产工艺设备环节和部位,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绝对安全。

(三)加大检查力度,确保闭环管理。各市工信部门及企业对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和问题都要登记建档,建立台帐,确定具体人员进行跟踪监督,落实隐患闭环销号归零,检查督查过程中,凡是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影响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产限期整改,要进行问题隐患比对,坚决防止问题反复出现,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落实工作举措,按时完成任务。各市工信部门在重要时间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坚持安全生产“日报告”制度。定期组织专题会议,汇总分析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统筹安排大检查工作,于每月25日前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省工信厅将对各市工信部门民爆和船舶制造业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市工信部门要按照方案和工作安排,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于4月25日前将本地区大检查实施方案报送省工信厅(民爆行业:联系人:邵晓峰,电话:025-69652836,邮箱:1141313007@com;船舶制造业:联系人:吴良芝,电话:025-69652867邮箱:28637154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