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扬州市丨《关于组织2022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扩流通、促消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6-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商务局 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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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支持

专项资金当年对单个企业的各类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原则上申报类项目单个企业扶持资金低于10万元不予支持。

二、支持重点

推动流通业现代化和促进商业消费,包括鼓励租赁式经营主体优化结构、开展节庆消费促进和夜间经济、支持提升应急保供能力、加强特色街区载体建设、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展会经济和连锁经营、引导业态融合创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等。

三、申报条件

1.在扬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同一项目当年未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往年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

4.符合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要求。

四、材料报送

企业于7月1日-7月15日或9月20日-10月14日登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易申报”栏目填报资料,同时纸质材料报属地商务部门,各地商务部门于7月22日前、10月18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财务处和市财政局工贸处。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财务处,0514 -82986713

市财政局工贸处,0514 -8726635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