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2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矿企业使用液化天然气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工矿企业内建设燃气设施所在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出审查、验收意见。
市政和园林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核发,告知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并签订承诺书;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所属液化天然气设施的排查整治;督促燃气企业推进供气管网建设,加强供气服务;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加强对供气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经营燃料用途的液化天然气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工矿企业内建设燃气设施所在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未按有关规定或违法承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作为工业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使用的液化天然气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非燃料用途的液化天然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工矿企业加强自建自用燃气设施的排查整治(船舶制造业等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工矿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工矿企业内液化天然气涉及的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备案;对作为工业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使用的液化天然气经营单位审批、核准、备案,告知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并签订承诺书;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燃气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5〕227号)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工矿企业内液化天然气涉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查涉及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救援部门:督促工矿企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通政办发〔202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