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生产型实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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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生产型实训基地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促进“十四五”时期全市技能人才培养,扩大技能人才供给,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宿迁市企业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工信发〔2021〕106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随着6+3+X产业和20条产业链培育深入推进,持续推进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是有效解决专业技能人才引进与培养的重要路径和阵地。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专家评审、信用审查、网上公示等程序,第一批生产型实训基地验收工作已经结束。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要总结项目申报、基地验收等环节经验,结合区域实际,围绕产业链人才需求选择有一定基础的链上头部企业作为第二批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对象,并做好具体指导工作。

二、支持政策

落实《加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文件要求,对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企业生产型实训基地项目,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三、申报数量

根据第一批生产型实训基地验收结果,2022年安排沭阳县6个、泗阳县4个、泗洪县4个、宿豫区3个、宿城区3个、市经开区4个,湖滨新区、苏宿园区、洋河新区各1个。

四、申报要求

各县区要对照《宿迁市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标准(企业类)(试行)》加强对有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任务企业的具体指导,引导企业坚持人才第一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高端定位,拓宽视野,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请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区)工信局(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于7月15日前将承担建设生产型实训基地任务企业具体名单及各企业《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报市工信局组织人事处。报送前,请各县区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提高材料质量。

联系人:徐礼民 联系电话:0527-84338542

 

附件:宿迁市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标准(企业类)(试行)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宿迁市企业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1.配套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房舍(厂房等)、及附属设施(包括300平方米以上食宿生活空间)及配套环境;同一项目一般能够同时满足30人以上生产型实习实训需要。

2.配套符合产业发展的、满足生产型实习实训需要的、数量充足的、比较先进的设备设施,能完成某项产品的生产操作流程,最终产品达到合格要求。机械类机床等设备20台以上、服装生产类缝纫等设备30台以上,电子类操作机台30个以上,属于自动生产线设备2台套以上、流水线作业20个工位以上等。

3.配备符合产业导向和发展需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相对稳定、精通业务的实训指导教师2名以上。

4.科学构建实习实训与培训体系,制订覆盖本专业主要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的实训课程内容,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要求,编制模块化实习实训与培训实施方案,并有不少于1套的自成体系实训教材。

5.建有完备的管理体系,设立专项管理机构并挂牌,明确工作责任并实行2名以上专人管理,有5项以上比较完善的实训规章制度。

6.立足于企业实际发展和学生实训需要建立基地运行模式。体现基础性、多功能性和共享性。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并常态化开展活动,以教促产、以产带教实现产教融通。

7.校企合作共建基地有签署的合作协议,应实现信息互通、人员互聘、统筹兼顾,资源共享。

8.实训基地建有专项培训经费支出制度并足额拨付使用,年培训学生、企业岗位工人达120人。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