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报及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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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报及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

扬农办〔2022〕152号

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应生局,局有关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夯实种业振兴基础,现就组织开展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报及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管理通知如下:

一、做好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报

(一)申报对象

建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设施,拥有稳定专业人员队伍,具备保护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和保护场所,所在地及附近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病发生史。其中,活体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需设在原产地或与原产地自然生态条件一致或相近的区域。

2、库(场、区、圃)布局合理,保护场所与办公区、生活区隔离分开。要配备监测、生理、生化、遗传及保存技术研究等设施设备,其中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还应设置兽医室、隔离舍、无害化处理、粪污排放处理等场所,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应配备“三室”及相应的隔离设施。

3、具有稳定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专业团队,具备相应的农业种质资源保存技术规范。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种质资源保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保护规模,综合性保护单位总人数应在10人以上,单一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总人数应在5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0%以上,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4、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5、具备较完善的制度规范。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农业种质资源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能够根据国家、省、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统一安排,进行调整、完善和提升。

6、申报单位能够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

7、申报单位不得存在违规用地、生态环保问题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8、获批国家级、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直接认定为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需填写确定申请表)。

9、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1、本次申报的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包含作物、畜禽(含具有影响力及推广应用价值,通过国家认定的新品种)、农业微生物、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原则上一个法人单位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鼓励依据地方特色申报特色资源库。

2、各单位根据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见附表1-4),并按照申报表中“附件材料清单”准备佐证材料。申报表与佐证材料签字盖章后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于8月30日前一式两份行文报送市局对口处站;市有关单位申报表与佐证材料签字盖章后直接报市局对口处站;市局相关处站8月31日前将条线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表5)报市局种业管理处。

二、切实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管理

(一)坚持科学规划。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确定一批市级保护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市级农业种质保护单位确定的审核与初审。

(二)严格准入条件。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条件、专业人才队伍、专业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编目入库、活力检测、繁殖更新复壮、鉴定评价、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登记、保存、鉴定、评价等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与保护目标任务相一致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分工,细化岗位责任,规范技术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确保农业种质资源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强化考核管理。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上年度运行管理情况报告,报告应包含种质资源收集引进、鉴定评价、编目保存、繁殖更新和开发利用等信息数据。市局定期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综合考核评估,对运行管理质态良好的,视情况给予政策扶持;对管理混乱、运行不良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撤销资格或追究责任等处理。

(五)做好登记工作。各种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根据种质资源名称、产地以及相关属性建立健全信息登记制度,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及时登录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信息平台进行种质资源信息登记。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落实落细登记制度,确保资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杨进,0514-80988656;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洪叶,0514-87312748;

市农业农村局蔬菜园艺处,陆佩玲,0514-80988653;

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处,邵泽宇,0514-80988651;

市畜牧兽医和水产技术指导站,张鹏飞,0514-80988696

 

附件:

1.市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2.市级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3.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4.市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5.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