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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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科财函〔2021〕260号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区、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525号)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了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查评估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7家园区自命名以来,持续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态工业体系不断优化,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园区通过重点项目建设,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示范效应显著增强。7家园区全部通过复查评估(评估结果见附件)。
  二、复查评估结果等级为“中等”的园区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力度,针对复查时指出的问题,科学制定提升方案,切实完成工作任务,并将相关落实情况纳入后续年度评价报告。
请各园区认真研究,进一步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附件: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代章)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商务部外资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吉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科技厅。

附件:
2020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