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建〔2023〕52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的要求,2023年4月6日我局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导出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市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256项,其中:房屋建筑类168项,市政道路类88项(见附件)。
现对上述建筑业企业发送《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因企业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无法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的建筑业企业,以此通知为准,不再发送《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上述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应于2023年5月12日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完成整改,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材料。整改期间上述建筑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分立、升级和增项,不能以上述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其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作出撤回企业相关的市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
特此通知。
附件: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常州市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256项)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