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农村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苏市监〔2023〕194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的要求,为提升我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技术水平,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联合开展豇豆中农药残留能力考核比武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检验检测队伍技术水平,确保豇豆等重点品种农药残留问题攻坚治理见到实效。
二、组织实施
本次考核比武工作具体由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协办。
三、参加对象
参加考核比武工作的对象为同时获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证书的机构。考核项目为豇豆中农药残留,依据标准为《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8-2016)。
请满足以上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选派1人参加。参加人员需为本机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熟悉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要求、具有扎实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操作技能。
四、考核内容和结果运用
(一)考核内容。能力考核由理论知识考试、现场操作考核、结果计算三部分组成。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规定、检验检测基础知识、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抽样基本要求与技能、实验室操作技能知识等内容。现场操作为样品制备、目标化合物提取和净化等。结果计算由选手根据提供的谱图进行数据计算,填写相关原始记录。具体考核方式见附件。
(二)考核结果运用。本次考核结果将依据检测项目划定及格线,对考核合格的选手发放能力考核证书,总分超过(包含)及格线的机构能力考核结果判定为“合格”,总分未超过及格线的机构能力考核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本次考核结果将由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向社会公布。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由两部门共同予以通报表扬。对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考核工作或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时间和地点安排
(一)考核时间。2023年9月18日下午至9月20日上午;
(二)考核地点。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镇江市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参与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能力考核比武工作,珍惜这次学习提高和展示自我的机会,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保障,并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二)严肃纪律,确保公平公正。本次能力考核比武工作所有参与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过程和结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三)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要利用本次能力考核比武工作契机,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
七、联系方式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姚迅,025-85012092;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吴琼,025-86263337;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黄小忠,0511-87290303;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联系人:韩凯,025-86263852;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联系人:周玮,025-84470307;
邮箱:jsscjgrkjc@163.com。
附件:附件1-3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