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文件精神,制定《“太湖人才计划”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太湖人才计划”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育实施办法

根据《印发<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锡人才〔2024〕1号),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聚焦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领域,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技术管理人才、技能人才。

二、认定条件及方式

(一)认定条件

1.2024年及以后在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锡缴纳社保。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本人所学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纳入当年度《无锡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或拥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本人从事岗位符合当年度《无锡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资格等基本要求。

3.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30万元以上。

(二)认定方式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认定采取积分制,聚焦人才素质、薪酬水平、紧缺指数等三个维度,结合加分项综合评分,根据积分排名择优认定。原则上认定为紧缺人才的,积分应不低于80分。

1.人才素质(占20%权重)。申请人学历为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分别积60、80、100分;拥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积60、80分。上述积分就高不重复计算。

2.薪酬水平(占40%权重)。申请人在企业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30万元、45万元、60万元,分别积60分、80分、100分。薪酬水平的积分标准可视无锡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紧缺指数(占40%权重)。申请人所学专业列入《无锡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照紧缺程度1~3级,分别积60、80、100分。拥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者从事岗位符合当年度《无锡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有关要求的,该项积80分。

此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拥有人才荣誉、承担科研项目、拥有专利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获得在锡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可获得相应加分。所有加分项每人累计不超过20分。

三、支持政策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一经认定,有效期为3年,任期内享受我市“太湖人才计划”相应类别人才服务和支持:

(一)积分100分以上,认定为C3类人才,享受“太湖人才计划”分类认定服务相应保障支持。

(二)积分为90—99分,认定为D1类人才,享受“太湖人才计划”分类认定服务相应保障支持。

(三)积分为80—89分,认定为D2类人才,享受“太湖人才计划”分类认定服务相应保障支持。

四、组织实施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目录清单,经我市“465”产业集群专班和市委人才办审议。认定工作由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动员申报,按照个人线上申请,单位复核,市(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后,报市委人才办择优认定。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发文确定。

申报者所在企业负责认定人选后续管理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成果等情形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者认定资格和所在企业申报市各类人才奖励补助资格,追回相关待遇,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我市以往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