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2〕5号)文件要求,确定宿迁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现就名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27-84363260,电子邮箱:sqstwm@126.com,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平安大道68号。
附件:宿迁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