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迁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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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2〕5号)文件要求,确定宿迁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现就名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27-84363260,电子邮箱:sqstwm@126.com,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平安大道68号。

 

附件:宿迁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 宿迁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