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商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及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商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及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全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数字赋能,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2〕161号)和《江苏省商务厅贯彻“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省商务厅将组织省内有关企业参加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并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省内现有入围商务部2021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16家企业,以及2019-2020年商务部确认的8家数字商务企业;

(二)省内现有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经各设区市初审推荐,省商务厅综合考评,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电商示范企业综合评价;

(三)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组织符合要求的优秀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商务企业。

二、组织程序

(一)国家电商示范企业综合评价

现有入围国家电商示范企业及数字商务企业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自评。纸质材料1份于8月19日前经各设区市商务局初审后报送省商务厅(电子版一并报送),网上申报材料于8月25日前完成网上提交。省商务厅将对各地报送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复核,并视情组织实地抽查。

(二)推荐优秀电商企业参加商务部综合评价

各设区市可在现有省级数字商务企业中择优推荐参加商务部综合评价,5个国家电商示范城市可推荐不超过2家,其他设区市不超过1家(需按商务部通知要求准备参评材料)。省商务厅将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择优向商务部推荐。

(三)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

1.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根据《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指南(试行)》规定,组织符合要求的优秀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申报企业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申报表》,特别要根据《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报告撰写提纲》编写创建报告和典型案例,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经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初审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纸质材料1份于8月19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电子版一并报送)。5个国家电商示范城市可推荐不超过3家,其他设区市不超过2家,省直管县不超过1家(行文推荐并进行排序)。

2.审查评审。省商务厅对申报主体进行合法合规审查,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并视情组织实地核查。根据合法合规审查结果、专家评审结果和核查情况,确定入围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名单。

3.公示确认。在省商务厅网站对拟确认的省级数字商务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确认2022年江苏省数字商务企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要及时组织发动本地电商企业参加商务部电商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和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安排工作进度,逾期将视同放弃申报。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要对提交的数据和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不漏项、不缺项,确保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统一行文上报。

(三)完善服务管理。各设区市商务局、省直管县商务局要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和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现有重点企业的持续服务和动态管理,推动其在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做好示范引领,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

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略)

2.16家入围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略)

3.8家国家数字商务企业名单(略)

4.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指南(试行)(略)

5.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申报表(略)

6.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报告撰写提纲(略)

 

江苏省商务厅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