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短缺药品常态化储备机制,保障临床用药需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卫药政〔2020〕4号)和《江苏省短缺药品省级储备工作管理办法》等要求,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遴选产生新一轮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公开遴选,择优确定3家规模较大、管理先进、配送高效、诚信经营的药品流通企业,承担短缺药品省级储备任务。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具备医药产品存储、经营、流通、配送等有关资质,具有健全完善的人员体系和管理制度,在我省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在省内建有药品仓储或物流中心。
2、依法依规履行企业义务,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自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愿意积极配合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工作。
3、企业药品配送规模较大,服务优、诚信好,无不良记录,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
4、企业积极参与短缺药品保供,有短缺药品承储应急预案。
三、提供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现代化仓储信息管理系统、药品仓储自动温湿度监测系统等系统建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3、2020年、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经审计),2022年企业销售报表。
4、企业经营品种数量汇总表,医药物流中心分布,仓库面积、冷藏库、冷藏车、运输车等情况。
5、与企业有经营业务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情况(覆盖设区市、县市区,机构数量及分类统计,见附件1)。
6、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四、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企业需提供上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格式于4月7日17:00前提交至jswjwyzc@163.com,纸质件一式五份请同步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五、遴选办法
在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现场答辩陈述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选择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成为新一轮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
本轮遴选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4月1日前实名书面向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提出。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电话:025-83620914
附件:
1.有经营业务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分布情况统计表
2.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