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承储淮安市成品粮储备计划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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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承储淮安市成品粮储备计划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储备粮管理,落实市级成品粮储备任务,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择市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请各粮油加工企业(超市)积极申请。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成品粮储备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管理模式。成品粮储备为大米和面粉,以大米为主,小包装占一定比例。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成品粮实物库存任何时点数量不低于承储计划的90%。

二、申报对象

申请承储成品粮储备的企业应位于淮安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粮食加工企业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承储大米储备的应为大米加工企业或超市,并具备以下条件。

1.大米加工企业稻谷日处理能力在150吨以上,超市时点库存量不低于30吨。

2.大米加工企业2021年产量在7000吨以上。

3.大米加工企业拥有与申请储备量相适应的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技术规范的粮食仓储设施和必要的检化验仪器。

4.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粮食储存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

5.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申请承储面粉储备的应为面粉加工企业或超市,并具备以下条件。

1.面粉加工企业日处理小麦能力在200吨以上,超市时点库存量不低于20吨。

2.面粉加工企业2021年产量在10000吨以上。

3.加工企业拥有与申请储备量相适应的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技术规范的粮食仓储设施和必要的检化验仪器。

4.近3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粮食储存事故和食品安全事故。

5.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承储期限

承储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补贴

成品粮储备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每年拨付一次,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六、申报注意事项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淮安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工企业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经所在地县区发改委初审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生态文旅区的企业申报无需所在地粮食部门初审,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送至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鞠战东 0517-83600087

 

附件:

1.淮安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申请表(加工企业)

2.淮安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申请表(超市)

3.承诺书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1.淮安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申请表(加工企业).doc 2.淮安市市级成品粮储备申请表(超市).doc 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