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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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镇科计〔2022〕136号

各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市委全会、全市产业强市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强化创新驱动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镇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未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1.2022年科技创新券用于补贴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或镇江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大型仪器入网机构购买技术成果或科研服务等创新投入。高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为准;科研院所为国家事业单位,且主营业务范围是研发服务,不包含已转制为企业的单位;我市新型研发机构以向省科技厅备案的为准;大型仪器入网机构由市科技局确定清单。科研服务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开展工艺验证、检验检测等,不包括非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强制检测、商业验货等。

2.创新券兑现时企业须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有相关合同等佐证材料,并已实际支付费用。兑现时,按照了不高于购买技术成果和科研服务实际支出的40%(向在镇高校购买技术成果和科研服务的,不高于50%)确定兑现金额。对纳入镇江市高质量发展重点企业研发统计调查制度抽样范围,且抽样填报数据质量较好的企业,兑现比例同比上调5%,但最高不超过50%。

3.已使用省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扣除省创新券额度两倍后确定市创新券兑现基数。

4.当年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且项目资助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再享受当年度科技创新券政策;已获得过市级科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创新券政策。

三、其他事项

1.申领科技创新券的企业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网上填报。

2.各区科技部门应对创新券申领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市科技局综计处)。

3.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对创新券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电子券在系统中发放至企业,企业可登录系统查询申领结果。

4.企业网上申领创新券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18:00。各区科技部门汇总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联系人:宋胡生,姜咪咪,联系电话:0511-80822802。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