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安全生产
苏府办〔2024〕171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4月9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苏府办〔2021〕79号)同时废止。
附件:苏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