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金牌调解员培育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连云港市委政法委员会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总工会 连云港市工商业联合会 连云港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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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金牌调解员培育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政法委、人民法院、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79号) 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安排的通知》(连人社函〔2024〕14号)文件精神,提升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四年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育选树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提质扩量,进一步激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学政策、钻业务、练技能、强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一支专业化、法治化、规范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治理能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2024年至2027年,利用四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培育选树100名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简称“金牌调解员”),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金牌调解员。

二、对象范围

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基层调解组织(包括联调中心、多元化解中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行业性、区域性、商协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等)以及工会、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系统中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条件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二)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3年(含)以上,熟悉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调解工作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

(三)有效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积极办理并实质化解仲裁机构和法院分流的案件、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四)廉洁自律、从事调解工作期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调解员由所在单位或调解组织推荐,报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并提供报名人员上年度调解案件目录为证明材料,报名审核工作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评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金牌调解员拟公示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评选公示工作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表扬。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金牌调解员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

此后每年金牌调解员培育选树活动参照以上实施步骤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人社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金牌调解员培育选树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社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动员,共同做好金牌调解员的推荐审核工作。

(二)严格标准。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推荐的人选要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有一定的调解案件业绩。要向长期在基层和一线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人员倾斜,坚持好中选优。

(三)严肃纪律。金牌调解员培育选树活动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过培育选树活动挖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方面的典型示范,引导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培养,进一步提升全市调解员队伍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为全市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调解力量。

 

附件: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金牌调解员推荐申报表(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连云港市委政法委员会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总工会             

连云港市工商业联合会        

连云港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