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盐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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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解读

为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使用,满足绿色出行需求,我局研究起草了《盐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省工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根据需要配建一定的充电设施,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求。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和使用效率。为加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在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以盐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盐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工作方案》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营商环境,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工作方案》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和新建停车场的停车位规划建设配备智能有序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车位数(不含立体停车场的车位,下同)的10%,对外开放的停车位建设配备智能有序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车位数的20%。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创新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探索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到2023年底,建设一批示范单位与示范场站,形成行业标杆作用和示范带动效应;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院落智能有序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围绕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提出5项工作任务,4项保障措施。

关于工作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地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智能有序充电设施;二是积极开放充电基础设施对外使用,优化我市新能源汽车使用体验环境,鼓励各单位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使用的错峰管理机制,挖掘单位充电基础设施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潜力;三是坚持“经济实用、快慢结合”,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成本相对较低的智能有序慢充,原则上至少配备1个智能有序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四是制定充电设施管理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定职工使用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充电设施的服务时间、使用要求、电费及服务费标准;五是做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在规划参数调整、规划建设审批等环节予以支持,为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创造便利条件。

关于保障措施:一是创新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二是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的财政补贴政策;三是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四是建立健全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