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3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苏财资环〔2022〕23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21〕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国土整治、耕地保护及其他相关支出。请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