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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苏财资环〔2022〕23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21〕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国土整治、耕地保护及其他相关支出。请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