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2022年4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乡村振兴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发〔2022〕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实施办法》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 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把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号)要求,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因此,制定《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省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
二、《实施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51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制定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构建分级分类合理、权属关系清晰、监管职责明确、运营管护严格、收益分配优化、处置方式规范的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帮扶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四、《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9章36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是制定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目的是构建分级分类合理、权属关系清晰、监管职责明确、运营管护严格、收益分配优化、处置方式规范的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帮扶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第二章,资产认定。共3条。主要是资产认定范围及类别,要求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合理分类,分层级建立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第三章,资产确权登记。共5条。主要是明晰资产权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纳入相应管理。
第四章,资产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区级政府、行业部门、镇街和村的监管责任。
第五章,资产运营管护。共5条。主要是规范管护运营,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第六章,资产收益分配。共5条。主要是优化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第七章,资产处置。共4条。主要是严格资产处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
第八章,保障措施。共4条。主要是加强组织推进、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总结推广、加强风险防控等。
第九章,附则。共3条。主要是附注说明。
五、《实施办法》落实举措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统筹谋划,认真抓好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全方位监督,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分散和降低帮扶项目资产运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