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区商砼砂浆水稳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等级复核评定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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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区商砼砂浆水稳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等级复核评定情况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砼砂浆水稳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为,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商砼砂浆水稳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宿环发〔2022〕23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属地初评,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区34家商砼砂浆水稳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现将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凡对等级评定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反馈,也可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管士杰,公示电话:0527-84338613

 

附件:市区商砼砂浆水稳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等级评定结果一览表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市区商砼砂浆水稳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等级评定结果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