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为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降成本,支持企业抢订单、拓市场,南通市商务局优化工作方案,提前启动2022年度省级商务发展外贸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先行审核兑付今年前十月项目,力促补贴资金早到位、企业早受益。
一、支持对象
1、在南通市区登记注册,具备法人独立资格,工商注册登记、进出口经营资格、进出口数据统计均在市区的企业。
2、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内容
(一)参加境外线下展。对企业参加江苏省商务厅贸易促进计划中的境外线下推荐展(外贸类)给予70%展位费支持,每个展位(9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个展位。
(二)参加线上国际展会。对企业参加“南通名品海外行”线上展会,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支持1万元。
(三)境外商标注册费。对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费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1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3万元(马德里商标注册费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四)出口产品认证、检验检测费。对企业用于出口的产品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限额5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五)自主开具保函。对企业支付的自营船舶海工出口开具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费用,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初审后,在确认申报企业为属地纳税企业后,与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并行文上报市商务局。
2022年1月1日-10月31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前
2022年11月1日-12月31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月15日前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配合市、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2、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取消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记入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企业数据库,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一项目,企业已申请并获得市级其他部门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中央、省、市补助比列合计最高不得超过90%。申报类项目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低于0.2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市、区商务部门项目申报工作联系电话:
南通市商务局外贸处:0513-85115227
崇川区商务局外贸科:0513-85062175
通州区商务局外贸科:0513-86115916
海门区商务局外贸科:0513-81261609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0513-8598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