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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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连商发〔2022〕137号

各县区商务局、功能板块经发局:

为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化经贸联系,经市商务局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12日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境外经济重启机遇,支持企业赴境内外拜访客户、参加展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促进我市外贸保稳提质,现制定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内重点贸易展会

对境内市场影响力大、契合我市产业特点和产业发展方向,对我市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有重要作用的给予参展支持。即:对参加符合要求的境内重点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不高于50%的资金扶持,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0.8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参展最多按上述标准扶持2个标准展位(或18平方米)的展位费。

二、支持外贸企业赴境外拓展市场

(一)支持外贸企业组团赴境外拓市场。对加我市商务系统组团赴境外参展、拜访重点客户的外贸企业,给予每个出境人员实际支出费用(包含机票费、隔离费等)不超过70%的补助,单人单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名人员;对企业组团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与不超过80%的补贴。

(二)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拓市场

1.支持企业参加省市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省级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展会(含免申报),以省级补贴标准和方式给予支持;对企业参加省级贸易促进计划内的境外展会展位费每平方超过8000元的,除按省级补贴标准以外,市级对企业给予展位费每平方1000-2000元补贴,补贴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参加我市贸易促进计划目录内的境外重点展会的外贸企业,对企业参展的展位费给与不超过70%的资金支持,展位费补每平方最高不超过5000元,单个企业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每个出境参展人员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单人单次往返亚洲国家和地区最高补贴不超过5000元/人次;单人单次往返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元/人次;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补助2名人员。

2.支持企业自主参展境外展会拓展国际市场。对外贸企业参加非省市贸易促进计划类的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与参展企业展位费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展位费补每平方最高不超过3000元,单个企业展位费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每个出境参展人员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单人单次往返亚洲国家和地区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人次;单人单次往返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人次;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补助2名人员。

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重点展会展位费、人员支出费用每家企业全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企业赴境外参展拜访将根据企业进出口规模分档支持,根据报送的出访计划和实际出访情况统筹安排。

三、资金来源

市本级在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上安排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各县也应当参照市本级安排县级专项商务资金支持辖区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具体补贴标准根据企业开拓市场总体情况及商务资金规模按照一定比例折算。

四、其他事项

(一)做好拓市场抢订单组织工作。各县区商务局、功能板块经发局要根据辖区内企业发展特点、产业发展结构积极组织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拜访重点客户,深化经贸联系,参加各类展会抢订单拓市场。

(二)降低企业拓市场成本。各县商务局可参照《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县级专项扶持政策,降低辖区内外贸企业开拓市场成本,提升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