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徐州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就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流程
(一)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备案材料
1.上传电子材料。资产评估机构及时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网址:http://47.94.2.36:8686/#/)提交备案申请并上传备案材料(具体材料参考附件)。机构备案涉及资产评估师转所的,需先在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完成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后再通过平台提交备案申请。
2.寄送纸质材料。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上传材料的同时,机构应将纸质备案材料寄送至徐州市财政局(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徐州市财政局西三区553办公室,联系电话0516-83736166)。
(二)财政部门发布备案公告
市财政局收齐纸质材料后发函向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核实备案材料涉及的相关资产评估师信息,备案材料经确认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市财政局在收齐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机构备案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告,并将文件抄送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跨省(市)迁移备案
(一)从外省(市)迁入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应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比照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管理要求办理迁入备案手续,并同步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中提交跨省(市)迁移备案申请。完成迁入备案后,市财政局书面告知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原所在地区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
(二)迁出至外省(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应自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步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中提交跨省(市)迁移备案申请。市财政局自收到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或外省(市)财政部门书面告知后在财政局网站进行公告,并抄送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三、强化信用管理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苏财监〔2023〕159号)有关要求,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加大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行为的财会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资产评估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抽查结果纳入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更好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备案监管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对经营主体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对于经营范围包括“资产评估”但未向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的经营主体,责令其改正。其中,对于实际从事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业务的,要求其依法进行备案;对于未从事财政部门监管的资产评估业务的,要求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删除“资产评估”。对于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徐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